現(xiàn)在網絡購物給我們帶來很多方便,但同時也有很多問題,畢竟交易均在網上進行,購買之前我們也并不能見到商品實物,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可能性也會更大。近期歷城法院錢虎審判團隊審理了一件網絡購物維權的案件。
基本案情
路某某于2023年6月30日在某網上購物平臺下單購買由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生產的鹵豬腳20件,貨款共計280.44元。路某某收到后食用時發(fā)現(xiàn)貨物口味太咸,然后送到第三方檢測中心檢測,涉案訂單商品包裝的商品標簽營養(yǎng)成分表上顯示鈉含量385mg/100g,檢測結果是涉案貨物鈉含量為750毫克/100克。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通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該標準的3.1、6.4條鈉的誤差范圍應當小于等于標示值的120%。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依法按貨款的十倍進行賠償2804.4元,并承擔檢測費300元。
法院審理認為
該案系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路某某通過某網上購物平臺向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經營的店鋪購買鹵豬腳,雙方成立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該合同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吨腥A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作為生產經營者,其生產銷售的鹵豬腳中鈉含量嚴重超出了產品標簽標示值,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應對其行為承擔責任。故法院對路某某要求十倍賠償及檢測費損失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
網購怎么維權呢?
網上購物:第一,保留證據(jù):
網購時要保留與商品相關的證據(jù),如訂單號、接收快遞及拆包裹時的照片、商品照片及視頻、聊天記錄等。這些證據(jù)可能在后續(xù)的維權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
網上購物:第二,聯(lián)系賣家
在收到商品后,如果發(fā)現(xiàn)商品存在問題,可以首先聯(lián)系賣家進行協(xié)商解決。在協(xié)商過程中,可以提供相關證據(jù),并要求賣家承擔相應責任。
網上購物:第三,投訴平臺
如果與賣家協(xié)商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向相關的投訴平臺投訴。這些平臺通常提供投訴渠道,幫助消費者維護自己的權益。
網上購物:第四,專業(yè)幫助
如果以上方法都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向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或尋求專業(yè)的法律幫助。